河北经贸大学孔子学院奖学金申办办法(2019年)


 

附件 1.

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 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学费不包含教材费和旅 游景点门票。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 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 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博士生标准为 1000 元人民币/月,其他类奖学金生为 700 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 学期研修生标准为 2500 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 士生为 3000 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博士生为 3500 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 15 日(含 15 日)前到校注册者, 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 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 时间超过 15 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 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 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 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 160 元人民 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 400 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 为 800 元人民币/年/人。

 

 

 

附件 2.

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一、与所有申请者有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 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二、与学历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 绩单。

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博士须提供两封相关专业领域内 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提供中文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 划,3000 字左右)。

6.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 导师的推荐信。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

三、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四、未满 18 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 托证明文件。

五、申请者还须提供接收院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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