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做好 2026 年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4 年修订)》(冀经贸教〔2024〕 52 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在对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在推免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推免工作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9人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由副书记、副院长、教务秘书、毕业班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方案,报学校备案后,提前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推免工作。
三、推免生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免生遴选范围
我院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ISEC)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体测合格。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含体测)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和补考记录。
(三)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 1-6 学期全部教学内容,考核合格并取得学分,且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0及 以上,体测成绩合格(平均分达到50分及以上);
3.学生所修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 1-6 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及以内;
4.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能够达到研究生的入学要求。原则上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500 分及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在 425分及以上。
(四)服兵役直接推免条件
退役复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推免,由学校单设指标,不占学院推免名额。
(五)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1.特殊学术专长认定范围。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 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3.特殊学术专长计分。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应公开公示,方可纳入“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见附表 1)计算体系。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计算体系。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推免生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并排名。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由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 500 分,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占 85%,创新实践能力占 15%。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85+创新实践能力加分× 15
(二)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满分为 5 分,计算公式如下:
1.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Σ 已修读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 Σ 已修读课程学分。
2.计算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范围为本专业培养方案 1-6 学期必修课程,若某课程有多个有效成绩,以第一个修读的有效成绩计算。
(三)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满分为 5 分,加分项包括:
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发明专利;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具体加分办法详见“ 河北经贸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附件1),加分项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推免遴选当年 8 月31 日。
(四) 退役复学应届本科生加分
退役复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未达到直接推免条件的,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计算服兵役加分后,参加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服兵役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加 5 分,被评为“优秀士兵”加 10 分,荣立三等功加 15 分) 。
(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相同时,参考专业排名确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次序。
五、推免生遴选工作程序
(一)名额分配
每年9月份,根据当年度国家、省有关推免生政策及推免生计划,学校原则上按照各学院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占比统筹分配推荐名额,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进行选拔。
(二)学院组织推荐
1.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本学院当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方案,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2.学生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附件 2)《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承诺书》 (附件 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学院进行推免生资格审核,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并确定拟推免生名单(注明推荐次序),院内公示(不得少于 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校审定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推免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党委汇报并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
(四)组织上报
1.研究生学院负责上传推免生信息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 ,并上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2.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等阶段的相关工作。
六、回避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回避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 学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其他说明
(一)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除专项类别计划或学生身份有特殊限制者外,均享有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二) 到规定截止时间仍未落实攻读研究生接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即失效。
(三)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且被录取的,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学校相关部门不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的。
八、其他相关要求
(一)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学生若有异议,可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九、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 河北经贸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2. 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
3. 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承诺书
河北经贸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5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