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孔子学院奖学金招生简章 河北经贸大学

为支持孔子学院建设,促进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国文化传播,培养合格的汉语教师和汉语人才,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以下简称汉办)设立奖学金,资助外国学生、学者和汉语教师到中国有关大学(以下统称“接收院校”)学习。

河北经贸大学为孔子学院奖学金外国留学生接受院校。

一、招生类别及申请条件

本年度奖学金招生类别是一学期研修生和一学年研修生。招生对象为非中国籍人士,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6至35周岁之间(在职汉语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本科生限20周岁)。

一学期研修生和一学年研修生向孔子学院(课堂)学员,海外本土汉语教师、“汉语桥”中文比赛优胜者、大学中文专业优秀学生、HSK考试成绩优秀者和有志于从事国际汉语教育的人士提供,学习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和中国哲学,入学时间为2017年春季和秋季,资助期限为1学期或1学年。申请者HSK成绩须不低于三级180分、HSKK成绩不低于初级60分。

奖学金优先资助具有HSK和HSKK成绩者。“汉语桥”比赛来华复赛获奖选手按奖项规定内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申请者若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则视为无效。

二、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注册费、学费、生活费,提供校内住宿和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费标准为:一学年研修生人民币2500元/月。

三、招生流程

1.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申请者可登陆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注册个人账号,查询接收院校及专业信息,在线填写、提交《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2.汉办委托各国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有关海外汉语考试考点,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接收院校和未建孔子学院国家的有关高等学校作为推荐机构,负责按招生要求审核属地申请者资格及申请材料,并于5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提交汉办。

3.接收院校负责审核申请者入学资格,并于5月26日前向汉办提交符合条件的奖学金留学生预录取名单。

4.汉办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者择优录取。获奖者名单将于6月16日前在奖学金网站公布,同时通知接收院校和推荐机构,并由推荐机构通知申请者本人。

5.接收院校须于7月1日前将《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等入学材料寄达推荐机构,由推荐机构转交申请者本人。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登录奖学金网站,填写《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以下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

1. 护照照片页。

2.HSK、HSKK成绩报告。

3.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毕业预定证明或在校学习证明)。

4.推荐信及承诺书。汉语国际教育本科申请者须提交汉办指定接收院校签发的预录取通知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申请者须同时提交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以及毕业后至少从事5年汉语教学工作的承诺书。未建孔子学院国家的有关高校中文专业学生,须另提供校长签发的推荐信。

5.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委托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6.“汉语桥”世界大、中学生中文比赛来华复赛获奖者须提供奖学金证书。各国分赛区优胜者须提供获奖证明和赛区主办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7.在职汉语教师须提交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8. 接收院校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入学及年度评审

1.奖学金获得者须根据接收院校规定按时到校报到。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2.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话:﹢86-311-87328833

真:﹢86-311-87328877

电子邮件:ies.hueb.edu.cn

址:http://ies.hue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