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河北经贸大学

一、专业和学制

1.本科学历专业设置(学制4年,汉语授课或英语授课)

专业名称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 融

经济学

*市场营销

保 险

税 务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会计学

图书馆学

物流管理

公共管理

电子商务

*法 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编辑出版学

*生物工程

英 语

生物技术

*汉语言文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电子信息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统计学

注:有“*”标记的可用英语授课

2.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设置(学制3年,汉语授课或英语授课)

专业名称

*国际贸易学

金 融

*会计学

公共管理

民商法

经济法

*国际法

统计学

艺术设计

政治经济学

公共金融

*企业管理

技术经济与管理

注:有“*”标记的可用英语授课

3.汉语言专业介绍

类 别

学习期限

课程内容

汉语言

进修生

长期生

(半年以上)

根据学生的汉语程度开设初级汉语、中级汉语、高级汉语等基础课,培训学生的听说读写译能力,帮助学生通过HSK考试;同时开设相关文化课,如书法、绘画、太极拳、园林等选修课。

短期生

(二周至六个月)

重点训练汉语听说能力,开设汉语拼音、会话、阅读、听力等课程,按学生要求举办书法、中国画、太极拳、学烧中国菜等专题讲座。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1.本科生:非中国籍公民,具有高中毕业或高中以上文凭和成绩单,年龄18-25周岁。

2.硕士研究生:非中国籍公民,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两名教授的推荐信和大学课程成绩单,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语言进修生:非中国籍公民,有志于学习汉语和中国历史文化的各界人士,一般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均可报名参加学习。入学后根据汉语水平测试成绩,分班上课。

注:前二项中凡汉语授裸的学生,汉语水平未达到汉语授课条件者需增加一年汉语学习时间。

三、入学时间

1.本科生:每年9月上旬

2.硕士研究生:每年9月上旬

3.汉语言进修生:每年春季,秋季或协商

(秋季入学截止日期为9月15日;春季入学截止日期为3月15日)

四、入学手续

1.凡申请自费来我校学习者,可直接与河北经贸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联系。

2.下载并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并提供学历证明、成绩单、护照复印件及体检材料。

3.经审核被录取者,将收到河北经贸大学的《入学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被录取者凭此可去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来华学习(X1)签证。

五、入学提交材料及应缴费用

1.《入学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

2.与护照照片相同的照片7张

3.报名费、学费、保险费、住宿费、教材费

凡按中国国家教育部与各国有关机构达成的谅解协议申请来我校学习的奖学金生,须向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费用(人民币/元)

(一)报名费 400元/人

(二)学费

1. 语言生

短期班: 四周2000元,每增减一周,增减400元

长期班: 6500元/学期,13000元/学年

2.学历生

本科生: 14000元/学年

硕士生: 16000元/学年

(三)保险费 300元/学期;600元/学年

(四)住宿费

留学生专用公寓,每间宿舍设有厕所、空调等设施,公寓设有公用厨房。两人住一间,每人每月250元 ;一人住一间,每人每月500元。

(五)教材费 (根据学习计划按规定缴纳)

注:1.汉语短期班学员应在入学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学费;2.其他学员在入学后10天内付清不少于一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及保险费;3.学费和住宿费如迟交,须付5%的滞纳金;4.申请退学或注销学籍的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日之前提出,经批准,按规定可退学费;退费时,按应退费用的10%收取手续费,退还币种仅限人民币。报到注册后,学费不予退还。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地 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电 话:﹢86-311-87328866

传 真:﹢86-311-87328877

电子邮件:ies.hueb.edu.cn

网 址:http://ies.hueb.edu.cn/

国际教育学院全体工作人员热诚欢迎海外学子来河北经贸大学学习!

国际教育学院

2016年1月4日